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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投资公司成立指引(合伙企业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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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如果合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应自行缴纳税款,避免双重税款。在特定政策下,个人所得税可按20%的利息、股息和股息税率计算缴纳;

 

2.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和所欠税款。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清算期间,清算人执行以下事务:

 

(一)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二)处理合伙企业与清算有关的未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债权.债务清理;

 

(五)处理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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