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地区财税优惠政策时,曾老师经常提到珠海横琴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特殊奖励政策。
根据珠海横琴2016年公布的旧版人才奖励政策,当地政府对在珠海横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奖励标准是:
1、年度直接经济贡献0.5万元以上的,按缴纳税款的20%比例奖励;
2、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5万元的,按缴纳税款的32%比例奖励;
3、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0万元的,按缴纳税款的40%比例奖励。
个人获得的上述奖励还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前一阶段实施人才奖励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各方投资者的反馈,2019年第一季度,珠海横琴对原有的人才奖励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将人才奖励标准适当调整
2019版的个人奖励标准是:
1、年度直接经济贡献1万元以上的,按缴纳税款的20%比例奖励;
2、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2万元的,按缴纳税款的32%比例奖励;
3、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0万元的,按缴纳税款的40%比例奖励。
个人获得的上述奖励还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整体而言,从0.5万调整到1万,从1.5万调整到2万,调整幅度较小,对申请的企业影响较小。
二、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奖励
第一类: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含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继续执行原有的人才奖励标准
条件之一:企业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额占总纳税额的20%以上
条件之二:对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特殊合伙企业等类型的企业。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继续按原有政策享受人才奖励。
也就是:新政策要求,特殊企业可以继续按原有幅度取得人才奖励,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在珠海横琴当地缴纳其他税种,通常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以外的其他税种要占总税额的20%以上。
对于在珠海横琴实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企业没有影响,因为工资薪金的发放资金应该是通过取得收入取得,该部分收入涉及缴纳6%的增值税,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容易满足其他税种占20%的要求。
第二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原有人才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也就是:如果不满足条件,即使当年在珠海横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人才奖励也只能按40%的一半实施,即:只按纳税额的20%给予个人人才奖励。
制定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大量的僵尸企业出现,如果企业实际纳税较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