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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慈善基金会对人员要求

成立深圳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5-25个人员。一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个理事,一个监事,一个秘书长(可以兼任副理事长),一名专职人员(秘书长一定是专职的);

2.捐赠人是发起人;

3.理事长就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4.有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5.注册资金200万原始资金;

6.主要负责人不能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设立的必备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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