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深圳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出售条件
一、定义:
(1)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
(2)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审批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经营范围:
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服务。
四、申报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保理公司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经验。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实际办理时限:
投资者提供相应完整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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