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珠海横琴投资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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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集中注册地址提供办法的建议函》;
要求横琴新区企业发展工作的重点从数量转移到质量,并且改革现行集中注册地址制度,提高使用集中注册地址企业的整体质量。
意见函具体内容如下:
1、区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区产业发展政策的涉项目等重点项目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集中注册地址,并由区商务局出具招商引资函和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2、在一体化区域香洲片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可以向区商务局申请集中注册地址,由区商务局出具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此类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集中注册地址时应当同步进行经营场所备案;
3、横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区内招商单位,可以向其引进的企业提供其管理的集中注册地址,由招商单位出具记载有企业实际经营场所的招商引资函和集中注册地址使用证明;
4、除上述情形外,不再向企业提供集中注册地址;
5、已使用集中注册地址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申请集中注册地址续期的,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并由横琴新区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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