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私募证券基金公司注册
(二)市级政策
1.业绩奖励。对在三亚中央商务区注册落地 (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各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 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I00%财政奖励,任意—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给予财政奖励。
2.项目奖励。中央商务区的各类投资基金支持三亚市实体经济发展,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企业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Zui高资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在我市绿色产业的投资额按2%给予奖励,Zui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经市金融局认定,目前注册在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的同类机构也能享受上述待遇,详细内容请参照《关于印发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基金企业及其中管理人员企业合伙人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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