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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中合伙企业就是是我国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组织形式,它主要是由几个发起人签订合伙协议合法注册成立的。

一、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为扩张资本,单个投资人可通过联合方式,采用合伙企业组织经营,从而解决短期资本积累问题。通过合伙方式聚集资本,是现代公司制度产生并成熟之前,人类社会有效组织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手段。

尽管现代社会中公司是Zui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在迅速筹集资本方面显现出较强的能力,但合伙制度仍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优势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尽管合伙人普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较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承担更多投资风险,但按照“风险与收益挂钩”的基本原理,此种设计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合伙企业可以更为容易地获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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