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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合伙企业返税政策及操作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不享受个人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4】48号、财税【2012】85号、【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持有新三板或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取得的股息红利可以根据持有期限享受优惠税率,但是如果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则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财税【2015】116号文件的规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可以申请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但如果个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三、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架构的财税优缺点评析

  (一)优点

  1、隔离债务承担风险。

  例如:图5中的x公司对xx1、xx2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有限公司x公司控股,仅需以出资额对x承担有限责任。两个有限合伙公司:xx1、xx2的债务均由有限公司x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好似一道防火墙,隔离了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xx1、xx2有限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2、调整灵活。

  体现三方面:第一方面,如果原始创始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则不能再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因此,原始创始人成立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合伙公司的GP的同时,原始创始人还可以成为有限合伙公司的LP;第二方面,如果需要调整普通合伙人,只需要更换图5中的有限公司x公司的股东即可;第三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的自治权比有限公司大,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股东(战略投资者、高管、核心员工、亲朋好友等)分类装入不同的合伙企业,根据章程,约定不同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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