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须实质性运营,这是一个很新鲜的提法,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注册在当地,有实际业务,而不是空壳公司套取政策红利。
2.优惠政策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三个行业注册在自由贸易港,存在境外投资行为的,投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是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这里给予免征优惠。
3.优惠政策三: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在海南注册公司。
(2)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根据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海南自贸区应该扣除的范围比已经实施的所有一次性扣除政策范围要广,不再限制设备器具,不动产也是资本性支出,也可以享受一次扣除,这将是一个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巨大税收优惠。但是具体的政策落实细节还尚未发布。
4.优惠政策四: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Zui高税负45%,股息红利等资本收入所得税负20%,海南自贸区将实际税负Zui终控制在15%以内,优惠力度很高。但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二)第二阶段2025-2035年主要税收优惠情况
1.优惠政策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阶段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要大于第一个阶段的范围,不再局限于鼓励类行业,只要不是负面清单行业都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
2.优惠政策二: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不再局限于鼓励人才和紧缺人才,主要判断标准:累计居住满183天就可以享受,参照中国税收居民的政策条件,且税率设计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