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伙企业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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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2021年3月30日)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3.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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