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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流程(办理条件)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应设置账簿的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个体户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重新的核准判定。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需要有完备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税款。

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下,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记账,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更严格,其实这也是个体户自身发展的需要。

 

然而,此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建账的习惯,而且以往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也相对比较宽松,但其实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的制度规定早在1997年就已有之。

199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同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通知;

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5月,江苏省国税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业户建账与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2002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强调要加强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工作;

2006年12月7日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国务院相关文件对《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两轮修正。

修正后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设置复式账、简易账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文件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建账,和企业一样建账纳税,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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