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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团体办理时间(民办理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深圳申请一家社会团体,具体的申请步骤有哪些?

申请一般社会团体需要有50个会员(个人【深户或是有深圳居住证居民】加单位【深圳登记注册的机构】一共50个,全部是单位的话30个),3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申办流程主要是两步: 

(一)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二)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不过前提是先发可行性报告至指定的邮箱,通过后再进行名核及成立登记。

办理条件

成立省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各工作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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