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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转让操作流程(合伙企业注册要求)

私募基金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一环,国家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随着私募基金行业飞速的发展,私募基金监管政策也越来越完善,从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人员要求以及后期产品发行都有一套标准的规章制度。我们来重点探讨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及产品发行时命名要求 

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时命名要求有哪些?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例如:海南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XXX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私募基金公司发行产品命名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后发行产品会有诸多条件要求,并且十分严格,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意命名要求。

1、新老划断原则

命名新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予以执行。

2、适用对象: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其中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设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中“成立日期”为准。

3、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明示、暗示基金投资活动不受损失或者承诺Zui低收益。

4、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含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5、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不得使用“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专户”、“理财产品”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6、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名称中应当包含“私募”及“基金”字样。

7、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基金业务类别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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