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前海公司注册代办条件p融资租赁公司转让 , 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转让
珠海员工持股平台返税要求(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要求)

海南公司注册代办、科技公司注册指引、投资公司办理要求、员工持股平台申请指引、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流程、商贸公司注册指引、合伙企业注册要求、投资公司注册要求、深圳公司无地址注册、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外资公司地址提供、前海地址续签、前海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公司转让,请联系合泰企业汪经理

 

作为合伙企业的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类型不同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实行“先分后税”。所谓“先分后税”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分配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③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④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配后: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所称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简单来讲,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立即构成合伙人应纳税所得。 举例: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投资成立A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约定分红比例相同。A合伙企业2021年12月31日算出当年实现经营利润100万元。那么,此时即使没有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也立即作为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分别实现50万经营所得,并且发生纳税义务。实际分红之时,比如A合伙企业2022年2月22日将上述“100万元”中的60万元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各自30万元。这时候就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了。因为不止这60万元,整个“100万元”(当然包括这60万元)在实现之时,就已经并入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所得,依法计算所得税了,所以,合伙企业实际分红时不需要再次缴纳所得税


展开全文
商铺首页拨打电话发送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