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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方式,就是将激励员工作为目标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直接登记在工商机关。员工作为目标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直接持股的形式在Zui早期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老板们会经常采用。直接持股的形式,它的优点比较明显:
即,对被激励对象而言,他因为是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他的荣誉感、归属感特别强烈。
并且,员工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其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其承担的税负是Zui低的。分红收益按照20%缴纳个税。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直接持股又有它非常大的弊端。
主要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名。
2、如果一个公司直接股东众多,那么对它形成快速有效的决策机制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3、如果直接股东众多,公司需进行某项决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异议股东的存在可能导致该决策无法形成。
4、激励对象直接持股Zui大的缺点是,如果这个激励对象因为与公司或公司股东产生争议或矛盾离开了公司。然后,他有权以股东的身份提起知情权诉讼,简单的说,就是查阅公司账簿,并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他还有权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现在的民营企业的账簿,又有几家经得起查账呢?经得起审计呢?何况还有一个完全了解公司经营和业务的矛盾股东的存在呢?很多公司因为被查账而创始人坐牢的。比如真功夫的蔡达标。当持有股权达到10%以上的股东联合起来的时候,甚至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5、当对象持有一定的股份时,会降低公司创始股东的控制权。虽然,在确定激励对象的时候,这些员工都是老板认可和接受的人,那谁又能保证,未来这些员工因为某些问题,不会发生变化呢?
6、所以,我们一般不建议在股权激励时,对激励对象采用直接持股的方式。
当然,直接持股方式也有它运用的空间。我认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就是在公司创业初期,对于公司的联合创始人或者早期加入的特别厉害,公司特别需要的极个别的人才。这些人,你用持股平台来装他,他也不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