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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是在《财政部 税务zongju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基础上进行一定调整。
其中有什么变化呢?应该怎么享受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呢?
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一、哪些人能享受个人所得税高15%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为: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哪些个人所得来源可以享受15%个税?
根据《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第一条规定,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