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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分为三类: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截止2015年6月底,金融租赁公司39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191家,外资租赁公司2721家,本文将重点分析占比达92%的外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一、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总览
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之所以在近年来得到迅猛的发展,是与其可引入外债这一比较独特的融资渠道密切相关的。总体上来说,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存在境内、境外两条融资渠道。境内融资包括并不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保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发债以及信托、保险等各金融渠道产品资金提供。境外融资包括并不于境外银行贷款、境外发债等渠道。以下仅就Zui为常用的渠道加以分析。
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境外融资渠道
目前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采取的是外债规模管理政策。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十倍。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借入外债形成的资产应全部计为风险资产,因此外商投资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理论上Zui高可达到其净资产的十倍。目前Zui常用的境外融资渠道为:
(一)“境内保函+境外贷款”模式:即由境内银行为企业开立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的融资模式。此种模式具体融资成本为境外利息、境内保函费以及租赁公司代借贷人缴纳的境外利得税(目前基本均由租赁公司承担)。由于境内外利差的存在,此种模式为自2012年以来大部分外资型租赁公司采取的Zui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进入2014年以来,随着开立保函额度纳入银行风险资产管理以及保函需求旺盛等原因,保函成本逐渐递增,同时自美联储宣布进入加息通道,国内央行6次降息、5次降准政策的推出,使得境内外融资利差有不断缩窄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