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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广东(除了深圳)、上海下发了关于网贷备案登记办法后,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分析人士看来,深圳P2P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监管力度相比北上广,只严不松,特别是备案准入制的高门槛,如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需一致、存管属地化管理等。
经营与注册地需一致
深圳金融办对网贷机构的人员资质、信息系统、经营场所、银行存管等方面均设定了一些基础性要求。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中首次提出的要求网贷机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并且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管理规定。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从现阶段来看,各地的网贷监管细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北上广深等网贷平台集中的一线城市整体较为严格。要求经营和注册地一致,应该是为了防止网贷平台通过异地注册本地经营进行监管套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的要求颇具争议”麻袋理财研究院研究总监路南认为,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非常常见,深圳有些平台是在“前海小秘书”注册,都必须要按照要求迁移到经营地址,这一要求可能引起争议。深圳金融办排查统计,注册地在深圳市而实际经营地在其他省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占总数10%。
谈及该条款的设置原因,深圳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长达一年多互金的专项整治的过程中,深圳市金融办发现深圳网贷机构跨区域经营问题突出。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普遍出现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情况。部分机构由于资产端和资金端平台的分离,加之当前地方之间金融风险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缺失,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容易形成风险跨区域蔓延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