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粤港澳两地车业务,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部分两地车牌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对已经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标的,如符合申办条件,可以再申办投资类指标。对已申办投资类指标的,也允许再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资格类指标,但须核查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详情请到窗口咨询)。
二是对同时符合申办人才类、捐赠类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类指标的境外人士,每类指标均可申办1个。
三是对已按高新技术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企业,允许其继续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并按办理第2个指标条件开始计算纳税额。
放宽对内地出港商务车
驾驶人的身份要求
原内地出港商务车(FV)只允许内地人担任驾驶人,现准许持有内地机动车驾驶证的港澳及外国人士担任内地出港商务车驾驶人。
简化政协委员类指标
业务办事手续
一是对办理变更业务的(如延期、换车、换驾驶人等),可由申请人(政协委员本人、备案驾驶人均可)凭批文卡、委员身份证件办理,不需政协部门出具函件。但政协委员任职地发生变更,办理变更内承单位业务的,需由现任职地政协部门出具函件。
二是对批文卡遗失补办的,准许备案驾驶人持政协委员的身份证件(指回乡证和香港身份证原件)办理,不需政协委员本人亲自前来,也无需政协部门提供函件。
三是对新办指标业务,准许担任该指标的驾驶人代办,但需在任职地政协部门出具的函件中注明。
简化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两地车
部分投资类指标申办手续
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香港入境商务车指标,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或者申请港珠澳大桥口岸内地出港商务车指标,内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以直接到窗口办理,无需网上提交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