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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为了探索前海深港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规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推进前海外资企业管理法制化工作,前海管理局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还出台《前海深港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前海版“负面清单”)。据介绍,“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是前海在我国外资管理体制领域改革的努力尝试和积极探索。

探索前海外资准入管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基本管理规则、备案程序、核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的内容,有效承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工作,优化前海外资准入管理模式。

在基本管理规则方面,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模式,对属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核准管理;对属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并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准入要求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在备案程序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事项的不同,备案程序整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新设企业的备案程序,另一类是针对存续企业变更的备案程序。明确了企业可在申领营业执照的同时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使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可以实现“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口审核、一口出件”,进一步便捷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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