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金融服务公司转让经营范围
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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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