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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各区公司疑难注销怎么处理

深圳有限公司简易注销条件及流程:

一、适用主体。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和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暂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须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适用条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是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

三、简化流程。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企业也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但应当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

四、注销异议。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也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注销异议申请表的方式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

五、法律责任。企业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等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其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事登记机关也可依法将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工商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

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才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

不能办理深圳公司简易注销的情况: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企业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深圳有限公司注销条件及流程:

1、清缴税控及发票

1)纳税人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2)对各类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纳税人必须携带验旧发票进行验旧。

3)破产企业,提供《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在缴销发票、清缴税款、缴销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后,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不再进行清税检查;

2、注销国税、地税

如果自己的公司不运营了,那么需要在自己的公司宣布停止运营的15日内到当初注册公司的税务登记机关去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注销的顺序为限注销国税在注销地税,这个顺序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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