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办理条件
近有一些客户问我说这个,他有一家香港的公司,他想到大陆收购一家公司,但是不知道这个收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就特意给大家来分享一下这个内资公司变更成外资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才能办理,办理流程如何。
深圳内资公司怎么变成外资公司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6、控股香港公司的公证书,公证书可由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出示。
注: 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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