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p合伙企业申请指南
公司注册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内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内资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等等。
那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又有哪些呢?它们各有什么特征?
一般来说,外资公司注册的类型有4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处、中外合资公司和香港公司。
1、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2、代表处(RO)
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3、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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