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流程
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县区级人社部门。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县区级人社部门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县区级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副件1份
2、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3、验资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的公司章程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6、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9、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其他常识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3年)
3、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是否收费:否(代办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收费)
5、有效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