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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内资转外资公司注册时间及操作指引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很多企业都选择和外资企业进行合作,在合作中,外国投资者可能是出钱或者出技术等资源和国内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又不可避免的会出让股份给对方,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但是内资公司加入外国股东那就需要办理内资转外资,在国内内资转外资办理的手续和流程还是比较麻烦的,但是事情还是要办好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哪些呢?接下来汪经理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内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⑦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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