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第三阶段申请已于2018年12月20日正式开放,本次仅放开申请配额,申请条件与第二阶段申请条件保持一致,现对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申请条件作出如下解释说明:
(一)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具备实体经营场所并已实际运营开展业务,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1.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横琴公司的直接股东;
2. 实际运营开展业务以纳税形式体现,缴纳的税种需为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增值税,纳税金额需大于零;
3.3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可由横琴公司的多位股东分别持有及使用。
4.在横琴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与实体经营场所地址不同的,需要到商事登记机关(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
(二)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一家持有股权的独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横琴新区土地,允许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2. 购买商铺、写字楼不属于取得横琴新区土地。
(三)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新区购置房地产(限住宅、写字楼、商铺),允许每个单位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1.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澳门居民,暂不支持以企业名义购买房产;
2. 房产类型住宅、写字楼、商铺,具体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中登记的不动产用途为准;
3. 若暂无房产证原件,可前往横琴综合服务中心开具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以暂代房产证原件;
4. 1个单位可申请1个名额,2个单位可申请2个名额,以此类推,且申请时,需依次申请,不可同时申请。
(四)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横琴缴纳社保,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1. 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澳门居民;
2. 社保缴纳开始时间及缴纳金额没有要求,但要求参保后持续缴纳;
3.需提供澳门机动车所有人所在工作企业,在横琴的实体经营场所图片,以及所在工作企业的纳税证明,缴纳的税种需为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增值税,纳税金额需大于零。
(五)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属于横琴新区引进特殊人才,或与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有合作协议的澳方派出机构派驻横琴的工作人员,凭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1个机动车入出横琴资格,并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1.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需为澳门居民;
2.澳方派出机构和横琴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国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标注派驻起、止时间。
(六)对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限选择其中一个办理。
1. 例如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申请条件(一),则不能再以申请条件(二)、(三)、(四)、(五)申请,其他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