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推出的支持前海金融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是结合前海金融业发展实际,依据深圳市有关金融业扶持措施制定,与前海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政策等进行了无缝对接。共分五章二十五条,其中第四条至第十六条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其他金融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种类参照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业有关规定。
(二)关于金融业配套奖励。本条款为《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配套奖励条款,即根据市金融办对金融机构的有关奖励,直接给予50%的配套支持。
(三)关于安家补贴。本条给予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一次性安家补贴,支持金融机构高管在深圳落户。
(四)关于跨境业务扶持。跨境业务是前海金融创新的特色,本条款主要引导机构利用前海“五个跨境”政策做大做强业务规模,推动前海跨境金融业务发展。
(五)关于创业投资。本条政策对前海的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投企业在前海集聚发展。
(六)关于金融科技奖励。金融科技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科技应用,是金融发展未来方向,因此本条专门对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七)关于对区内企业上市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八)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给予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融资工具的前海企业发行费用支持,以降低前海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九)关于金融会议。对高端金融类峰会、论坛等给予奖励,鼓励在前海举办各类国际性、全国性金融峰会,聚集金融业人脉资源和信息流,营造金融业聚集的氛围。
(十)关于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在前海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作用,给予行业协会落户扶持。
(十一)关于金融创新。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发挥前海先行先试的战略优势,每年对金融创新案例按等级给予资助。
本次政策出台过程中,除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外, 还于2018年7月30日,在深圳市法制办和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在深圳市法制办和前海管理局网站公布,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