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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8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发布的《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了深圳补贴标准及适用人群。这标志着我市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的个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对我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哪些人可以申请?
在深签劳动或派遣合同并累计工作满90天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广东省确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和人才范围的基础上,深圳对相关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里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门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青年人才。
5.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青年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深圳工作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二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境外雇主与深圳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