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设立深圳公益基金会申请指引

发布:2022-06-08 11:52,更新:2024-05-07 07:00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