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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外投资备案条件(公司注册条件)

发布:2022-06-22 14:55,更新:2024-05-08 07:00

企业对外国或者地区投资时,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核准或备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进行对外投资要同时遵守被投资方国家及我国相关法律要求。

如果对外投资涉及的是敏感国家、地区、行业,实行的是核准管理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敏感行业目录,并负责核准。

其他情形的对外投资,实行的是备案管理。这里要区分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地方管理的企业,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地方企业对外投资金额大于等于3亿美元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管理;地方企业对外投资额小于3亿美元的项目,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

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有什么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一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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