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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口岸FV车牌延期(深圳湾粤Z车牌年检)

发布时间: 2022-07-11 15:25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00

粤港车牌主副司机登记

港珠澳粤Z指标申请

沙头角口岸FV车牌延期

深圳湾口岸粤Z指标预审

经粤港多部门洽谈协商,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粤港两地车牌指标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办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预约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受理大厅办理。

  据悉,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办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办理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证(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5、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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