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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南合伙企业成立周期(个税返还条件)

发布:2022-09-01 10:41,更新:2024-11-21 07:00

2022年私募基金高管任职要求及材料梳理深圳对外投资备案、外商投资审批、ODI审批、香港公司注册条件、新加坡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公证办理、深圳公司注册、珠海公司注册、珠海外资公司注册时间、香港公司公证、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办理,更多业务办理请联系汪经理

  高管的专业胜任能力一直是协会关注的要点之一,不少机构都曾收到协会的反馈意见,要求提供履职高管的胜任能力证明材料。那么高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呢?本文就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任职能力要求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关于高管任职常见的一些问题作出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通常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基协的要求,私募管理人应当至少设置2名高管,一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为合规风控负责人。这既是私募管理人高管岗位的Zui低配置,也是Zui为常见的高管岗位设置模式。但是在实务中,往往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如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团队之间)诉求,在不违反高管兼职及其他任职资格前提下,妥善安排高管人员与数量。责人胜任能力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负责私募合规\风控的高管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申请机构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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