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30180825

珠海横琴自贸区投资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要求)

发布:2022-11-01 15:26,更新:2024-10-06 07:00

8月3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我国私募基金仍然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鱼龙混杂等情况,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真私募与伪私募并存、管理人与“伪”管理人并存、接受登记管理和市场无序生长并存等乱象,本文整理了一些合规私募与“伪私募”的特点与区别,希望对各位基金投资者防范“伪私募”及非法集资有所帮助。

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等。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私募基金必须姓“私”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募集资金,也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或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和推介。

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看作是“伪私募”,严重的话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擦亮眼睛。

2、私募基金设立有门槛

首先,各类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除了需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外,注册资金要达到1000万以上,并且至少有三名**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符合条件后基金业协会才会给私募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

其次,私募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也必须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还要注意一点,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只表明私募管理人符合*基本的设立门槛,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也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所以投资者要警惕某些私募基金以“协会背书”等为名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3、私募基金不是“债”

私募基金不是债券,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而是具备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并且起投金额为100万起,私募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比较难建立信任关系,有一些私募管理人为了顺利募集到资金,会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这个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


联系方式

  • 地址: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市场经理:汪女士
  • 手机:13530180825
  • QQ:384930237
  • Email:384930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