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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1-24 11:27,更新:2024-11-23 07:00

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实务要点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

二、个体工商户涉税税种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而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个体户在增值税的管理上也需要按规模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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