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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合伙企业代办(投资公司办理时间)

发布:2023-10-08 15:03,更新:2024-11-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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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高端和紧缺人才范围、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办法》着力突出合作区产业发展方向,为合作区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和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领域集聚高端和紧缺人才,打造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管理办法》参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做法,明确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3类人才:一是在某一领域或专业处于lingxian水平,作出突出贡献且得到社会认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紧缺人才。

根据“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的要求,《管理办法》对个人缴纳shebao情况和企业实质运营情况作出限制性规定,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合作区实际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且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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