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慈善基金会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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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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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通俗地讲是公共利益的简称,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社和利益,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自然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等公益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利于提升公共安全、有利于增加社会福利的公共产品。
《公益事业捐赠法》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益活动至少应包含公民、公共、公德、公意和共益等五个要素。
1、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能否是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为基金会理事长,不可担任其他任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境外人士能否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国家现值工作人员能否在基金会任职?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4、慈善基金会的理事会可以为多少人?
理事会成员为5人至25人,理事成员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