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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海南合伙企业税收政策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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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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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是个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又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

1、合伙企业增值税

根据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正常缴纳,正常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可,和其他企业并无不同。

2、合伙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人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征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合伙人正常将所得并入当期收入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案例

某合伙企业从事咨询业务,合伙人为张三自然人和企业甲(合伙份额为40%和60%),2017年收入(不含税)1000万元,费用(假定只有人员工资)200万元,涉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1000万*6%=60万元(假设没有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

张三所得为:(1000-200)*40%=320万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计算结果为:应缴税款1105250元;税后收入2094750元。

合伙人甲公司所得为:(1000-200)*60%=480万元

应并入当期公司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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