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粤港两地车牌批文转让
导读: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昨日发佈公告,两地牌死牌復活进一步放宽,以购房为条件获得粤澳两地车辆指标的车主,如房地产产权转移在境外人士之间,新房主可以凭新的产权登记证明办理变更商号业务,恢復申请车牌。
为方便车主办理业务,我局对部分现有业务规定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符合下列条件的粤港澳两地车辆指标,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我局办证大厅签订承诺书(式样附后)后办理相关业务。
一、发生产权转移的房产类指标办理变更商号业务
以珠海购房为条件获得粤澳两地车辆指标的车主,如房屋产权转移发生在境外人士之间,可以凭新的产权登记证明办理变更商号业务。
如此类车辆已办理了註销,新房主提出恢復使用申请,可以办理指标恢復(新办)、变更商号业务。
上述变更业务需公示一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需要的资料为:
1.现房屋所有人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表》(原件);
3.现房产证或现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人应为境外人士)(核原件收影本);
4.现房产登记人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件,臺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外国居民护照(核原件收影本);
5.《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6.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核原件收影本);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二、发生过变更商号的指标办理换车业务
2013年以前发生过变更商号的粤港澳两地车辆指标,如提供的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档与变更后的商号相符,可以凭新商号的商业证明档办理换车业务。
具体办理需要的资料为: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表》(原件);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3.现商号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影本);
4.新车的车辆登记档(核原件收影本);
5.新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7.旧车出境的海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影本);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三、“失效牌证”办理换车业务
对无法办理换车业务的“失效牌证”,如其名称一致的内承公司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准予办理换车业务,商号名下多个指标的,税额累加。
此类换车业务需公示一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需要的资料为:
2.名称一致的内承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需网上核查);
3.商号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影本);
4.内承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影本);
5.旧车出境的海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影本);
6.新车的车辆登记档(核原件收影本);
7.新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8.《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9.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四、无内承的指标增加内承业务
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对以往未登记内承单位的指标,有内资企业自愿担任该指标内承,并出具承诺书后予以增加内承,办理增加内承后不允许再更改,且同一企业不得担任3个以上不同商号公司的内承单位。
2.商号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影本);
3.商号的书面申请(原件);
4.同意担任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书面申请(原件);
5.同意担任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内地承办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影本);
6.《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原件)。
注:对无内承单位又无法办理换车业务的“失效牌证”,可以参照上述第三点和第四点,同时办理增加内承和换车业务。
五、其他问题
(一)房产类指标办理延期、变更驾驶人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档;
(二)投资类新办港澳两地车业务不再需要提交企业纳税证明,提交符合额度、可通过税务网核对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税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