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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团体办理条件及费用

更新时间:2024-12-0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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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深圳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有何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经常性、连续性服务的实体性社会组织。实体性是其有别于社会团体的一个基本特征。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具有松散性,活动具有不定期性;和社会团体相比,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组织,其活动特点是连续的、经常的,其结构具有实体性。

办理材料

 

1

银行存款证明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

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 

原件:1
复印件:0
纸质/电子化

3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 

4

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5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

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注: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是指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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