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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基金会办理需要满足要求及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9-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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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社会团体组织办理时间、专业代理行业协会成立登记办理、私募基金会、社会团体组织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全程办理,咨询热线:汪经理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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