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车牌批文转让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粤港两地车牌的“生牌”与“死牌”是针对粤Z车牌来区分的。
对于外资企业与内承企业同时存在的粤Z车牌,业内称之为“生牌”。可正常地进行车辆变更,正常的转让。
对于只有外资企业,而内承企业注销的粤Z车牌,业内称之为“死牌”。不可正常的进行车辆变更,挂有“死牌”的车辆被称为“死牌车”,转让粤港两地车牌必须连同车辆一并转让。
莲塘口岸办理粤港车牌条件可借鉴:
一、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
(一)投资类指标
1.到我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其上一年度在我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15辆。
2.我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
3.对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条件,不再区分山区和非山区,每年年底根据指标使用、口岸通行能力及全省企业纳税平均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20%。
(二)人才类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三)捐赠类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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