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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琴员工持股平台办理(个税返还要求)

发布:2023-08-14 16:23,更新:2024-10-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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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伙企业的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类型不同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实行“先分后税”。所谓“先分后税”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分配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③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④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分配后: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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