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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公司注册政策(合伙企业办理要求)

发布:2023-10-30 14:10,更新:2024-09-30 07:00

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 条件下,短短几年间,就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了高质量、高速度的发展,形成了开发 的前海模式,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一部分,前海肩负着先行先试的使命。立足国内Zui大的特区深圳,前海紧盯深港合作,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为中心,发挥平台优势、政策优势、营商环境优势、区位优势、体制优势等多重优势,深度对接港澳所需湾区所向和前海所能,致力于打造Zui浓缩Zui精华的核心引擎。

申请含有"前海"字样的企业名称需要符合条件:

1、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需由前海管理局审批同意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报工商局核准,企业申报时应在备注说明中注明:已取得前海管理局批复,预批复号:XXXXX。

2、名称中含有“前海”字样(不包括单独以“前海”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由工商局直接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名称中的行业是否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的要求,不符合《目录》要求的,不予核准。

3、已设立企业不得变更至前海,名称中也不得使用“前海”字眼。

前海注册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条目; ;

2、可采用新设立企业的方式入驻前海,股东可以是区外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不能是迁址方式入驻;

3、有可用的公司名称:名称核准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4、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可以是认缴;

5、在前海有实际办公地址或选择注册地址挂靠在前海商务秘书公司;

6、有相应的公司章程;股东、监事、法人代表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无需法人或股东到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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