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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投资公司设立指引(员工持股平台返税政策)

发布:2024-11-04 16:32,更新:2024-11-2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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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3、将企业的利润进行适度转移;

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或者相关联的公司,再利用与企业相关联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就可以用有关的个体户或公司以Zui大程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在此过程中,经营者需要留心,企业在进行利润转移的时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定价,不让企业陷入税务风险中。

4、合理采取适合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洼地是企业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的选择之一,合伙企业可以将企业的分红转移到税收洼地,将其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服务性收入,还可以对个税进行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2.5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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