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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山东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转让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16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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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分类

从国际上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来看,不良资产处置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处置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自主处置模式、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和坏账直接剥离模式。银行自主处置模式包括两类,一类为商业银行减计资产或增加坏账准备金,对不良资产进行核销,Zui终所产生的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另一类是在银行内部设立正常信贷部门之外的坏账处理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本银行内部的不良资产,即在银行内部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托管集中治理模式,即成立专门的机构托管银行,由此机构对所有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即在银行外部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实践中托管集中治理模式是比较常见的模式,例如“好/坏银行模式”、“资产重组信托公司(RTC)模式”和“共同收购机构(CCPC)模式”,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托管机构成立方式的不同。例如“好/坏银行模式”成立的托管机构主要由原来的好银行进行控股,“RTC模式”主要由政府控股,“CCPC模式”由所有银行共同控股。坏账直接剥离模式即直接将银行的所有坏账剥离并转移给国家,其中Zui典型的是智利在解决1975-1985年银行危机中的做法。

按照不良资产处置中资金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流量法模式和存量法模式。流量法模式即中央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流动性支持,例如允许银行通过高利差,由其他借款人或贷款人承担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但这种做法只在金融市场压抑,且实行利率管制的国家可行。存量法模式指对银行不良资产存量进行处置,以提高银行资产质量,满足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对不良资产剥离并进行处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注资等。一般来说,存量法模式在实践中应用更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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