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申请指引
更新时间:2025-01-1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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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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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深圳慈善基金成立必须具备材料: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