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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良资产处置办理时间及费用

更新时间:2024-12-1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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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不良资产经营范围;受委托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及服务;大数据分析处理及储存;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财务信息咨询;资产重组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电信增值业务;企业重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那么不良资产对外转让要注意些什么呢?跟债卫士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金融管理公司能否向境外投资者转让金融不良债权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处置不良资产审批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允许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本重组或处置,允许向外商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债权等不良资产,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债务重组、债权追偿等不良债权处置活动。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6条第9款规定,下列人员或法人不得成为不良债权的受让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关联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据此,境外投资者只要不属于上述人员或法人的范畴,且和上述人员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就享有合法的受让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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