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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转让需要材料

更新时间:2025-02-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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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 以有限合伙制在香港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流程简介

以有限合伙制在香港设立私募基金,一般须经过以下流程:

1) 注册成立香港公司法团(若为非香港公司,须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具体参见本文第2.2节);

2) 该成立的公司法团(或非香港公司)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申请获得从事相关受规管活动的发牌;

3) 以获得发牌的公司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

4) 有限合伙设立后,召集投资者,通过投资换取有限合伙人的权益。

下面分别介绍每一个流程的具体操作及要求。


2.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私募基金的具体实施步骤

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在香港设立私募基金,通常选择设立一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该公司可以是在香港当地注册,也可以是设立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根据该公司的注册登记管辖地的选择(香港注册或非香港注册),需要履行不同的程序,下面分别介绍。

2.1.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法团

根据现行有效的香港法例第622章的《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第67条的规定,任何一人或多于一人可基于合法目的,通过完成以下事项组成公司[i]:①签署拟组成的公司的章程细则;②填写法团成立表格;③将法团成立表格、有关章程细则的文本、公司注册费用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 

下面分别介绍法团成立表格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注册的收费标准。

2.1.1.关于法团成立表格的内容

根据《公司条例》第68条规定,法团成立表格之中应当陈述如下内容:

1)就拟组成的公司而言,须载有以下内容:

①公司名称;②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地址;③确定公司类型,即该公司将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抑或无限公司;④如该公司将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述明该公司是私人公司抑或公众公司。

2)需载有有关创办人员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

3) 每名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士,需写明个人详情并作出相应陈述:

①董事的详情:自然人董事的名字、姓氏、曾用名(如有)、别名(如有)、通常地址、通讯地址(不得是邮政信箱号码)、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及签发国家(如没有身份证);法人团体为董事时,需要提供法人名称、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地址。

②董事的陈述:作为法团成立表格的签署人,该董事需要述明本已同意担任有关公司的董事、及若为自然人董事则年龄应满18岁;对于并非该法团成立表格的签署人董事,需要述明该人已同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及(如该人是自然人)该人已年满18岁;或一项由该签署人作出的陈述,述明该人已同意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及(如该人是自然人)该人已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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