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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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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深圳工作,深圳市正式发布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 《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明确了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

据了解,补贴申报工作将于8月1日全面启动。

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确认的申报人基本条件和人才范围的基础上,深圳对相关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具体如下: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

香港、澳门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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